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拥有良好的个人专业素质和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大学学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有相关教学工作经验和专业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
(2)因实施虐待、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行为被处以管理处罚或者处分的;
(3)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的;
(4)患有不适合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的慢性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
(5)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教育服务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