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第一轮笔试测试已进行完毕,经海勃湾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1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月3日下午18:00(二)地点: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21号)后院二楼会议室进行(三)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注意事项: 1.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符合资格复审条件并已进行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二、面试 (一)时间:2021年2月4日 上午8:30(二)地点:乌海市二中(位于人民路与黄河东街交叉口)(三)注意事项: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用汉文作答、时间为6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2021年2月4日,上午7:00开始,凭《报名登记表》、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8:00停止入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5.面试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6.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执行。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