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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7-20 15:18
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已于7月14日公布,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地址: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与新华西街交叉口东100米)。
二、需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条件中有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不受户籍限制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日(5月24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是XXX大学XXXX年毕业生,档案自XXXX年XX月XX日存放我处,2021年5月24日前档案没有转出(落款需有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需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护照)和《报名表》。
3.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情况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予进入面试范围。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号码畅通。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的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3.资格复审前,“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前,“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前7日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5.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对资格复审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本人资格审核单位(联系方式附后),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做好自我防护。资格复审前,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8.资格复审前,考生排队进入指定地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9.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格复审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bskszx.com/html/4/Content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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